城市规划设计费指导意见(城市规划设计费指导意见2021)

19mjcom 阅读:16 2024-08-25 01:57:29 评论:0

城市规划设计费指导意见

简介

城市规划设计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直接影响城市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规范城市规划设计费的收取,保证规划设计质量,促进城市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设计编制、审查和咨询服务的工作。具体包括:

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分区分级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

城市更新规划

其他专项规划

二、收费原则

成本补偿原则:

规划设计费应覆盖规划编制、审查和咨询服务的全部成本,包括人力费、材料费、设备费、差旅费等。

合理收益原则:

在成本补偿的基础上,允许规划设计单位获得合理收益,以保障其持续发展。

公平竞争原则:

收费标准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规划设计单位在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下竞争。

三、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设计费根据规划类型、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按照以下标准收取:

1. 总体规划

人均面积50㎡以下:每平方公里0.5-1.5万元

人均面积50-100㎡:每平方公里1-2万元

人均面积100㎡以上:每平方公里2-3万元

2. 分区分级规划

人均面积50㎡以下:每平方公里0.2-0.5万元

人均面积50-100㎡:每平方公里0.5-1万元

人均面积100㎡以上:每平方公里1-1.5万元

3. 详细规划

管控范围面积50公顷以下:每公顷0.5-1万元

管控范围面积50-100公顷:每公顷1-2万元

管控范围面积100公顷以上:每公顷2-3万元

4. 更新规划

更新范围面积50公顷以下:每公顷0.3-0.6万元

更新范围面积50-100公顷:每公顷0.6-1.2万元

更新范围面积100公顷以上:每公顷1.2-1.8万元

5. 专项规划

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不同专项规划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确定。

四、支付方式

城市规划设计费一般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预付:

签订合同后预付30%-50%的费用。

进度款:

按规划编制进度支付进度款。

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

规划编制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

五、争议解决

对于规划设计费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则

本指导意见由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城市规划设计费指导意见****简介**城市规划设计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直接影响城市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规范城市规划设计费的收取,保证规划设计质量,促进城市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一、适用范围**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设计编制、审查和咨询服务的工作。具体包括:* 城市总体规划 * 城市分区分级规划 * 城市详细规划 * 城市更新规划 * 其他专项规划**二、收费原则*** **成本补偿原则:**规划设计费应覆盖规划编制、审查和咨询服务的全部成本,包括人力费、材料费、设备费、差旅费等。 * **合理收益原则:**在成本补偿的基础上,允许规划设计单位获得合理收益,以保障其持续发展。 * **公平竞争原则:**收费标准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规划设计单位在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下竞争。**三、收费标准**城市规划设计费根据规划类型、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按照以下标准收取:**1. 总体规划*** 人均面积50㎡以下:每平方公里0.5-1.5万元 * 人均面积50-100㎡:每平方公里1-2万元 * 人均面积100㎡以上:每平方公里2-3万元**2. 分区分级规划*** 人均面积50㎡以下:每平方公里0.2-0.5万元 * 人均面积50-100㎡:每平方公里0.5-1万元 * 人均面积100㎡以上:每平方公里1-1.5万元**3. 详细规划*** 管控范围面积50公顷以下:每公顷0.5-1万元 * 管控范围面积50-100公顷:每公顷1-2万元 * 管控范围面积100公顷以上:每公顷2-3万元**4. 更新规划*** 更新范围面积50公顷以下:每公顷0.3-0.6万元 * 更新范围面积50-100公顷:每公顷0.6-1.2万元 * 更新范围面积100公顷以上:每公顷1.2-1.8万元**5. 专项规划*** 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不同专项规划的复杂程度和工作量确定。**四、支付方式**城市规划设计费一般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预付:**签订合同后预付30%-50%的费用。 * **进度款:**按规划编制进度支付进度款。 * **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规划编制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五、争议解决**对于规划设计费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附则**本指导意见由有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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