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湖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湖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
简介
《湖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的,旨在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湖北省土地管理工作。该细则于2021年12月30日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多级标题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编制原则
(二)编制范围与内容
(三)审批程序
二、土地用途管制
(一)土地利用用途分类
(二)土地利用用途管制措施
(三)禁止利用土地进行的活动
三、土地征收
(一)征收条件
(二)征收程序
(三)征收补偿
四、土地出让
(一)出让方式
(二)出让条件
(三)出让程序
五、土地使用权转让
(一)转让条件
(二)转让程序
(三)限制转让的情形
六、土地使用权出租
(一)出租条件
(二)出租期限
(三)出租合同
七、土地使用权抵押
(一)抵押条件
(二)抵押程序
(三)抵押登记
八、土地复垦
(一)复垦主体
(二)复垦标准
(三)复垦验收
九、土地整治
(一)整治原则
(二)整治范围与内容
(三)整治程序
十、土地执法
(一)执法主体
(二)执法方式
(三)违法行为处罚
内容详细说明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实施细则》明确了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遵循科学、合理、节约、集约、生态的原则。
总规的编制范围包括全省陆地、海域和港口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结构、土地用地布局和土地利用管制措施等。
总规由省人民政府审定,报国务院备案。
二、土地用途管制
《实施细则》将土地利用用途分类为建设用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未利用地等七大类。
各类土地利用用途应当按照总规确定的用途进行管制,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禁止利用土地进行倾倒废弃物、从事污染环境的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等。
三、土地征收
《实施细则》规定了土地征收应当符合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共需要。
征收程序包括决策、公告、听证、补偿、搬迁、竣工验收等环节。
征收补偿应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
四、土地出让
《实施细则》规定了土地出让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
出让条件包括土地用途符合总规、出让人具有合法权属等。
出让程序包括资格审查、竞价、签订出让合同等环节。
五、土地使用权转让
《实施细则》规定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符合总规、用途管制等相关规定。
转让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审批等环节。
限制转让的情形包括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尚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等。
六、土地使用权出租
《实施细则》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出租应当符合用途管制、不超过法定期限等条件。
出租期限不得超过20年。
出租合同应当约定租金、使用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七、土地使用权抵押
《实施细则》规定了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符合用途管制、不设定其他抵押物等条件。
抵押程序包括申请、审查、登记等环节。
抵押登记应当在土地登记部门办理。
八、土地复垦
《实施细则》规定了土地复垦主体包括土地使用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等。
复垦标准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
复垦验收应当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九、土地整治
《实施细则》规定了土地整治原则包括坚持依法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等。
整治范围与内容包括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生态环境等。
整治程序包括规划编制、项目审批、施工建设、验收评审等环节。
十、土地执法
《实施细则》规定了土地执法主体包括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等。
执法方式包括巡查检查、调查取证、处罚决定等。
违法行为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湖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简介**《湖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的,旨在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湖北省土地管理工作。该细则于2021年12月30日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多级标题****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一)编制原则 * (二)编制范围与内容 * (三)审批程序**二、土地用途管制*** (一)土地利用用途分类 * (二)土地利用用途管制措施 * (三)禁止利用土地进行的活动**三、土地征收*** (一)征收条件 * (二)征收程序 * (三)征收补偿**四、土地出让*** (一)出让方式 * (二)出让条件 * (三)出让程序**五、土地使用权转让*** (一)转让条件 * (二)转让程序 * (三)限制转让的情形**六、土地使用权出租*** (一)出租条件 * (二)出租期限 * (三)出租合同**七、土地使用权抵押*** (一)抵押条件 * (二)抵押程序 * (三)抵押登记**八、土地复垦*** (一)复垦主体 * (二)复垦标准 * (三)复垦验收**九、土地整治*** (一)整治原则 * (二)整治范围与内容 * (三)整治程序**十、土地执法*** (一)执法主体 * (二)执法方式 * (三)违法行为处罚**内容详细说明****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实施细则》明确了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遵循科学、合理、节约、集约、生态的原则。 * 总规的编制范围包括全省陆地、海域和港口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结构、土地用地布局和土地利用管制措施等。 * 总规由省人民政府审定,报国务院备案。**二、土地用途管制*** 《实施细则》将土地利用用途分类为建设用地、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域、未利用地等七大类。 * 各类土地利用用途应当按照总规确定的用途进行管制,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 禁止利用土地进行倾倒废弃物、从事污染环境的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活动等。**三、土地征收*** 《实施细则》规定了土地征收应当符合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共需要。 * 征收程序包括决策、公告、听证、补偿、搬迁、竣工验收等环节。 * 征收补偿应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四、土地出让*** 《实施细则》规定了土地出让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 * 出让条件包括土地用途符合总规、出让人具有合法权属等。 * 出让程序包括资格审查、竞价、签订出让合同等环节。**五、土地使用权转让*** 《实施细则》规定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符合总规、用途管制等相关规定。 * 转让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审批等环节。 * 限制转让的情形包括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尚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等。**六、土地使用权出租*** 《实施细则》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出租应当符合用途管制、不超过法定期限等条件。 * 出租期限不得超过20年。 * 出租合同应当约定租金、使用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七、土地使用权抵押*** 《实施细则》规定了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符合用途管制、不设定其他抵押物等条件。 * 抵押程序包括申请、审查、登记等环节。 * 抵押登记应当在土地登记部门办理。**八、土地复垦*** 《实施细则》规定了土地复垦主体包括土地使用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等。 * 复垦标准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标准规范。 * 复垦验收应当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九、土地整治*** 《实施细则》规定了土地整治原则包括坚持依法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等。 * 整治范围与内容包括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生态环境等。 * 整治程序包括规划编制、项目审批、施工建设、验收评审等环节。**十、土地执法*** 《实施细则》规定了土地执法主体包括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等。 * 执法方式包括巡查检查、调查取证、处罚决定等。 * 违法行为处罚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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