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管理办法(城市房地产预售管理办法)
## 商品房管理办法### 一、 简介为规范商品房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 商品房预售管理#### 2.1 预售条件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额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已办理预售登记。#### 2.2 预售许可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预售或者不予预售的决定。
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 2.3 预售资金监管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用于本项目建设。
监管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工程建设进度,经预售人、承建人、银行三方签字确认后拨付。
监管资金不足以支付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补足。### 三、 商品房销售管理#### 3.1 销售信息公开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价格、面积、配套设施等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套(单元)销售商品房,并明码标价。#### 3.2 购房合同
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购房合同应当约定房屋交付条件、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格式合同、补充协议等方式,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 3.3 房屋交付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交付给购房人。
房屋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购房人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维修。### 四、 商品房售后管理#### 4.1 保修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商品房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2 物业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业主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五、 法律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 附则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这只是一篇示例文章,并非官方文件,仅供参考使用。具体法律法规请以官方发布为准。
商品房管理办法
一、 简介为规范商品房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 商品房预售管理
2.1 预售条件*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额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已办理预售登记。
2.2 预售许可*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预售或者不予预售的决定。* 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
2.3 预售资金监管*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用于本项目建设。* 监管资金的使用,应当按照工程建设进度,经预售人、承建人、银行三方签字确认后拨付。* 监管资金不足以支付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补足。
三、 商品房销售管理
3.1 销售信息公开*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价格、面积、配套设施等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套(单元)销售商品房,并明码标价。
3.2 购房合同* 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购房合同应当约定房屋交付条件、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格式合同、补充协议等方式,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
3.3 房屋交付*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交付给购房人。* 房屋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购房人认为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维修。
四、 商品房售后管理
4.1 保修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商品房的保修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2 物业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业主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五、 法律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 附则*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意这只是一篇示例文章,并非官方文件,仅供参考使用。具体法律法规请以官方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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