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0版)

19mjcom 阅读:23 2024-07-24 14:19:27 评论:0

## 河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简介

《河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本省实际制定。该条例于2005年7月29日经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30日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土地管理坚持珍惜、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乡(镇)、村。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管理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土地法制意识,提高全社会依法用地水平。

第二章 耕地保护

第六条

全省耕地实行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第八条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九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复垦制度,对破坏的耕地及时进行复垦,恢复耕作条件。

第三章 建设用地

第十条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土地供应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使用土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第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土地集约利用,新建工业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

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用地。

第四章 土地利用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内容详细说明

《河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对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法律责任。

耕地保护方面

,条例强调了耕地红线的重要性,要求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建设用地方面

,条例规定了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审批程序,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土地供应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使用土地;鼓励和支持土地集约利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土地利用监督检查方面

,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并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河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河北省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需要注意的是

: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条文请以最新版本为准。

河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简介**《河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本省实际制定。该条例于2005年7月29日经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30日经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土地管理坚持珍惜、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乡(镇)、村。**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管理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土地法制意识,提高全社会依法用地水平。**第二章 耕地保护****第六条** 全省耕地实行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第八条** 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第九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复垦制度,对破坏的耕地及时进行复垦,恢复耕作条件。**第三章 建设用地****第十条**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土地供应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使用土地,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第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土地集约利用,新建工业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标准。**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用地。**第四章 土地利用监督检查****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第六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内容详细说明**《河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共六章三十七条,对耕地保护、建设用地、土地利用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法律责任。* **耕地保护方面**,条例强调了耕地红线的重要性,要求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 **建设用地方面**,条例规定了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审批程序,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土地供应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使用土地;鼓励和支持土地集约利用,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 **土地利用监督检查方面**,条例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并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河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河北省土地管理,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具有重要意义。**需要注意的是**: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条文请以最新版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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