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七十七条(土地管理法七十七条规定)
简介
土地管理法第 77 条规定了土地征收程序中的听证制度,旨在保障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多级标题
一、听证范围
第 77 条规定,下列事项应当举行听证:
需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和性质
征收土地的目的
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
安置途径和期限
二、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听证公告:
征收部门应当至少提前 30 天公告听证时间、地点、事项、参加人员范围。
听证参加人:
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利害关系人等均有权参加听证。
听证主持:
听证会由征收部门主持,并邀请有关专家和人民代表旁听。
听取意见:
参加听证人员可以就征收事项提出意见、质询和辩论。
听证笔录:
听证过程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参加听证人员签字。
三、听证决定
基于听证意见,征收部门应当对征收事项作出决定。
决定应当予以公告,并向参加听证人员送达决定书。
四、听证的作用
听证制度发挥以下作用:
保障权利人权益:
听证为权利人提供表达意见和提出异议的平台,保障其合法权益。
促进科学决策:
听证收集各方意见,有助于征收部门全面了解情况,科学决策。
监督征收行为:
听证邀请有关部门和人员旁听,加强对征收行为的监督。
五、听证的例外情况
在以下情形下,可不举行听证:
征收面积较小,且无争议的
涉及国家秘密的
紧急情况下需要立即征收的
结语
土地管理法第 77 条的听证制度是土地征收程序中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有利于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征收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简介**土地管理法第 77 条规定了土地征收程序中的听证制度,旨在保障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多级标题****一、听证范围**第 77 条规定,下列事项应当举行听证:* 需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和性质 * 征收土地的目的 * 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 * 安置途径和期限**二、听证程序**听证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听证公告:**征收部门应当至少提前 30 天公告听证时间、地点、事项、参加人员范围。 * **听证参加人:**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利害关系人等均有权参加听证。 * **听证主持:**听证会由征收部门主持,并邀请有关专家和人民代表旁听。 * **听取意见:**参加听证人员可以就征收事项提出意见、质询和辩论。 * **听证笔录:**听证过程应当制作笔录,并由参加听证人员签字。**三、听证决定*** 基于听证意见,征收部门应当对征收事项作出决定。 * 决定应当予以公告,并向参加听证人员送达决定书。**四、听证的作用**听证制度发挥以下作用:* **保障权利人权益:**听证为权利人提供表达意见和提出异议的平台,保障其合法权益。 * **促进科学决策:**听证收集各方意见,有助于征收部门全面了解情况,科学决策。 * **监督征收行为:**听证邀请有关部门和人员旁听,加强对征收行为的监督。**五、听证的例外情况**在以下情形下,可不举行听证:* 征收面积较小,且无争议的 * 涉及国家秘密的 * 紧急情况下需要立即征收的**结语**土地管理法第 77 条的听证制度是土地征收程序中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有利于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征收公平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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