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最新)
## 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一、 简介为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 ownership rights,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 总则(一)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活动。(二) 管理体制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主管全省土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三) 基本原则1.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2. 坚持土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3. 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 坚持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5.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三、 耕地保护(一) 耕地保护目标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二) 耕地保护措施1. 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 2.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3.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4. 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 5. 严格控制耕地抛荒。### 四、 建设用地管理(一) 建设用地规划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二) 建设用地审批建设单位使用土地,应当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三) 建设用地供应建设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四) 土地复垦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土地复垦。### 五、 土地督察(一) 督察内容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 2.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3.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4. 其他需要督察的事项。(二) 督察方式1. 定期督察; 2. 专项督察; 3. 随机抽查; 4. 受理举报。### 六、 法律责任(一)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二)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 附则(一) 本办法由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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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document is intended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is not intended to be and should not be taken as legal advice. Please consult with a legal professional for advice regarding specific situations.
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一、 简介为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 ownership rights,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 总则(一)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活动。(二) 管理体制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主管全省土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三) 基本原则1.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2. 坚持土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3. 坚持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 坚持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5.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三、 耕地保护(一) 耕地保护目标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不减少、耕地质量不降低。(二) 耕地保护措施1. 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 2.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 3.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 4. 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保护; 5. 严格控制耕地抛荒。
四、 建设用地管理(一) 建设用地规划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二) 建设用地审批建设单位使用土地,应当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三) 建设用地供应建设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四) 土地复垦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土地复垦。
五、 土地督察(一) 督察内容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 2.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3.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4. 其他需要督察的事项。(二) 督察方式1. 定期督察; 2. 专项督察; 3. 随机抽查; 4. 受理举报。
六、 法律责任(一)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二)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 附则(一) 本办法由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Disclaimer:** This document is intended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is not intended to be and should not be taken as legal advice. Please consult with a legal professional for advice regarding specific situ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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