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土地出让金 管理办法)
##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一、 简介为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加强土地出让金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本细则旨在明确土地出让金的缴纳、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具体操作流程和要求,确保土地出让金的合理使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一)缴纳主体
1.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为土地出让金的缴纳主体,应当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和金额缴纳土地出让金。 2.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可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二)缴纳时间和方式
1.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时间应当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执行。 2.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方式包括: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具体分期付款的方式和期限由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其他经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方式。
(三)缴纳凭证
1. 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应当取得由财政部门出具的缴款凭证。 2. 缴款凭证是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合法证明,应当妥善保管。### 三、 土地出让金的使用
(一)使用范围
土地出让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用于以下方面:1. 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 2. 土地开发费用 3.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4.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5.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6. 土地储备 7. 其他依法允许的支出
(二)使用程序
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编制年度土地出让金收支预算 2. 提出使用申请 3. 审核批准 4. 资金拨付 5. 项目实施 6. 监督检查
(三)使用效益
土地出让金的使用应当注重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 四、 土地出让金的管理
(一)管理体制
土地出让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土地出让金由财政部门统一收缴,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二)信息公开
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开土地出让金的收支、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监督检查
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出让金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 法律责任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六、 其他本细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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