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57条(土地管理法第57条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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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12: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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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57条
简介
土地管理法第57条规定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保护措施,旨在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一、土地所有权的保护
禁止侵占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土地。
限制征收
:国家征收土地应当符合公共利益,且征收程序应合法合规。
赔偿原则
:征收土地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被征地所有者补偿。
复垦义务
:征收单位在使用完毕土地后,应当按照规定复垦。
二、土地使用权的保护
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限制转让
:土地使用权只能按照规定转让,需要办理相关手续。
耕地保护
:禁止擅自将耕地转为他用,需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防止污染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污染土地,造成土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监督和保障
政府监督
:政府负有土地管理监督责任,可采取措施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
司法保护
: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土地管理法第57条是保障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重要法律规定,对于维护土地资源安全,促进土地有序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该条规定,切实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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