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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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02: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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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
简介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重要内容,它规定了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等方面的基本原则。
多级标题
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土地使用权的行使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内容详细说明
一、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
第十四条规定,“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集体、个人。”这表明了土地所有权的多元性,既有国家所有、集体所有,也有个人所有。
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取得:
国家依法征用土地
受让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依法继承土地使用权
三、土地使用权的行使
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享有使用、收益、处分土地的权利,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四、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法转让其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包括:
出售
赠与
出租
抵押需要指出的是,国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只能在集体成员间转让。
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还规定了以下内容:
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统一管理
国家依法保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禁止非法占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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