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土地管理法(老土地管理法76条和43条和现在区别)

19mjcom 阅读:87 2024-05-27 05:58:37 评论:0

老土地管理法

简介

老土地管理法(1891 年)是一项美国联邦法律,旨在将公共土地赠予那些愿意在这些土地上生活并耕种的人。它还建立了联邦土地管理局,负责管理公共土地。

多级标题

历史背景

1800 年代中期,许多美国定居者向西迁移,寻求新的土地。

政府拥有大量未开发的公共土地。

早期的土地政策让投机者抢夺了大量土地,导致耕地不足。

主要条款

宅地法:

允许人们在 160 英亩公共土地上申请宅地,条件是他们在该土地上居住和耕种至少五年。

木材法:

允许购买者以低价从公共土地上购买木材。

采矿法:

允许勘探者在公共土地上开采矿产。

保留地:

将某些土地指定为森林保护区、公园或其他公共用途。

联邦土地管理局 (BLM):

负责管理公共土地并执行该法律。

影响

西部定居:

该法律促进了西部大平原地区的定居,创造了新的农场和社区。

土地所有权:

它导致了美国的大量私有土地所有权。

公共土地管理:

它建立了 BLM,负责保护和管理公共土地。

环境影响:

该法律导致了森林砍伐和过度放牧,对某些地区产生了负面环境影响。

宅地神话:

它助长了“宅地神话”,即通过勤奋工作和毅力,任何人可以在美国获得一块免费土地。

演变

老土地管理法经过多次修订,以解决问题并适应不断变化的需求。

1934 年的泰勒放牧法规范了在公共土地上的放牧。

1976 年的联邦土地政策和管理法 (FLPMA) 重申了 BLM 的多重使用和持续使用管理原则。

结论

老土地管理法是一项具有深远影响的法律,塑造了美国西部的发展和公共土地管理。它促进了定居、促进了土地所有权,并建立了保护和管理公共土地的框架。该法律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演变,以应对不断变化的需求和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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