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土地管理法(老土地管理法76条和43条和现在区别)
老土地管理法
简介
老土地管理法(1891 年)是一项美国联邦法律,旨在将公共土地赠予那些愿意在这些土地上生活并耕种的人。它还建立了联邦土地管理局,负责管理公共土地。
多级标题
历史背景
1800 年代中期,许多美国定居者向西迁移,寻求新的土地。
政府拥有大量未开发的公共土地。
早期的土地政策让投机者抢夺了大量土地,导致耕地不足。
主要条款
宅地法:
允许人们在 160 英亩公共土地上申请宅地,条件是他们在该土地上居住和耕种至少五年。
木材法:
允许购买者以低价从公共土地上购买木材。
采矿法:
允许勘探者在公共土地上开采矿产。
保留地:
将某些土地指定为森林保护区、公园或其他公共用途。
联邦土地管理局 (BLM):
负责管理公共土地并执行该法律。
影响
西部定居:
该法律促进了西部大平原地区的定居,创造了新的农场和社区。
土地所有权:
它导致了美国的大量私有土地所有权。
公共土地管理:
它建立了 BLM,负责保护和管理公共土地。
环境影响:
该法律导致了森林砍伐和过度放牧,对某些地区产生了负面环境影响。
宅地神话:
它助长了“宅地神话”,即通过勤奋工作和毅力,任何人可以在美国获得一块免费土地。
演变
老土地管理法经过多次修订,以解决问题并适应不断变化的需求。
1934 年的泰勒放牧法规范了在公共土地上的放牧。
1976 年的联邦土地政策和管理法 (FLPMA) 重申了 BLM 的多重使用和持续使用管理原则。
结论
老土地管理法是一项具有深远影响的法律,塑造了美国西部的发展和公共土地管理。它促进了定居、促进了土地所有权,并建立了保护和管理公共土地的框架。该法律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演变,以应对不断变化的需求和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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