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土地管理条例(1987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
1987 年土地管理条例
简介
1987 年土地管理条例是一项影响深远的法律,它对新西兰的土地管理实践产生了重大影响。该条例旨在促进土地和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并平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
多级标题
目的
促进土地和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
平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
赋予地方政府在土地管理方面的权力
原则
可持续性:土地使用应支持未来的几代人
审慎性:决策应基于最佳可用信息
公众参与:利益相关者应参与决策过程
主要内容
土地使用规划
引入了土地使用分类系统,为不同的土地用途指定区域
要求地方政府制定地区计划,指导其地区的土地利用
允许公众对规划提案提出反对意见
资源管理
赋予地方政府管理水、空气和生物多样性等自然资源的权力
要求地方政府制定资源管理计划,概述其自然资源管理的目标
引入了资源许可制度,以控制对自然资源的利用
环境影响评估
要求对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估(EIA)
EIA 必须考虑对环境的潜在影响,并提出缓解措施
执法
赋予地方政府在违反条例时采取执法行动的权力
违规者可能面临罚款或起诉
影响
1987 年土地管理条例对新西兰的土地管理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中包括:
提高了环境保护意识
加强了公众参与土地使用决策
改进了对自然资源的管理
促进土地和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该条例继续是新西兰土地管理法律框架的基础,并被广泛认为是保护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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