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最新)
贵州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简介
贵州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旨在对贵州省土地管理工作进行具体规范,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阐述了条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原则。
第二章 土地利用计划
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全省土地利用。
编制分级土地利用规划,明确土地用途和利用方式。
第三章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规定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管理权。
规定土地使用权取得、变更和转让的条件和程序。
第四章 土地征收
明确土地征收的目的、范围和程序。
规定土地补偿和安置标准,保障被征收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耕地保护
加强对耕地的保护,防止耕地非农化。
划定基本农田,保障粮食安全。
第六章 土地开发和利用
规范土地开发和利用活动,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鼓励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七章 土地监督管理
建立土地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土地执法检查。
规定土地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措施。
第八章 附则
本条例的施行日期和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
内容详细说明
第一章 总则
本条例的目的是为促进贵州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保障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本条例遵循科学规划、统一管理、节约集约、依法治地、从严执法的原则。
第二章 土地利用计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符合贵州省国土空间规划纲要。
分级土地利用规划应当分级编制,体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第三章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国有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集体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农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取得、变更和转让。
第四章 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
土地征收补偿应当公平合理,保障被征收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耕地保护
基本农田不得占用或者征收。
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并按照规定补划耕地。
第六章 土地开发和利用
土地开发应当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不得违反土地用途管制规定。
鼓励工业项目优先建设在现有工业用地和已开发区域内。
第七章 土地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土地监督管理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土地违法行为。
第八章 附则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条例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本条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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