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品房预售条件(上海商品房预售条件要求最新政策)
上海商品房预售条件
简介
商品房预售是开发商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在房屋尚未建成前向购买者出售的销售行为。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商品房预售市场较为活跃,为了保障购房者的利益,上海市政府制定了较为严格的商品房预售条件。
预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商在进行商品房预售前,必须取得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许可证是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的合法凭证。
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开发商必须取得该商品房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明其拥有该土地的合法使用权。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开发商必须取得该商品房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明其取得了该项目建设的许可。
取得施工许可证
开发商必须取得该商品房项目的《施工许可证》,证明其取得了该项目开工建设的许可。
达到预售条件
根据《上海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商品房预售,且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地上建筑已完成主体结构工程,且已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
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地上建筑面积达到可销售面积的25%以上;
已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已取得监理单位的竣工验收报告;
已交纳土地使用税、契税等税费;
建筑工程质量经质量监督机构检验合格;
已按规定办理商品房保险;
已按规定在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中备案;
已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
其他要求
该商品房项目不得存在抵押、查封等法律障碍。
开发商必须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开发商必须按照上海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商品房预售。
违反预售条件的后果
如果开发商违反预售条件进行商品房预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将依法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
责令开发商立即停止预售;
处以罚款;
吊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对开发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实施信用惩戒;
责令开发商退还购房者的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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