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修订)
简介
《安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由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并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旨在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规范土地管理行为,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多级标题
一、总则
确立条例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二、土地利用规划
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修改和公布程序。
细化土地利用分类标准和管理措施。
三、土地征收
规定土地征收的申请、审批、补偿、安置和交接程序。
明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转让时间和程序。
四、耕地保护
强调耕地保护的重要性,明确耕地用途管制措施。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业设施,并建立耕地保护责任制。
五、建设用地管理
规范建设用地审批、供地和监督管理程序。
推行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六、农村土地管理
完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承包、退出、流转和确权工作。
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七、土地市场管理
建立统一的土地市场,规范土地交易行为。
完善土地出让、转让和出租管理程序。
八、土地执法
强化土地执法监督,明确实施条例的主管部门和职责。
规定违反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
规定条例施行日期和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关系。
内容详细说明
总则
确立条例制定目的是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适用范围覆盖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土地。
坚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管制、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依法执法的基本原则。
土地利用规划
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充分考虑资源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
详细规划应与总体规划相衔接,明确不同用途土地的范围、控制指标和管理要求。
土地征收
土地征收应依法征求被征收土地所有人或者使用权人的意见。
征收补偿标准由省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考虑土地价值、地上附着物和安置成本等因素。
安置方式包括货币补偿、房屋搬迁安置和土地置换。
耕地保护
永久基本农田禁止占用,并设置一定数量的耕地保护区。
划定耕地保护红线,对占用耕地建设非农业设施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并采取措施防止耕地非农化。
建设用地管理
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包括用地预审、用地报批和用地核准。
供地方式包括出让、转让、划拨和租赁。
建设用地使用单位应严格遵守用途管制,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农村土地管理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权、使用权可依法流转,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宅基地分配和管理应符合规划要求,保障农民居住需求。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依法抵押、出租农村宅基地和房屋。
土地市场管理
土地交易主体资格、交易程序和价格均应符合相关规定。
土地出让底价由省政府依法确定,并公开招标。
土地转让合同应经登记机关登记才能生效。
土地执法
建立土地执法检查制度,加强对土地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查处。
违反条例行为的后果,包括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附则
《条例》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与《土地管理法》和《安徽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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