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1986年版本(土地管理法 1986)

19mjcom 阅读:82 2024-03-20 20:08:00 评论:0

简介:

土地管理法是中国国家立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第一版于1986年颁布实施,主要规定了土地的归属、使用、转移等方面的内容。本文将详细介绍土地管理法1986年版本的重点条款及其实施情况。

一、土地的归属

1.1土地属于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个人所有。

1.2 国家所有的土地归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所有。

1.3 集体所有的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

1.4 个人所有的土地是指农村家庭经营的土地。

1.5 土地所有权不得买卖、抵押、留置。

1.6 国家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流转。

1.7 集体所有的土地流转,必须征得集体成员的同意。

实施情况:

1986年版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的归属,强调了土地所有权不得买卖、抵押、留置,保障了土地资源的公有性和集体主体地位。在实际执行中,地方政府往往会随意占用,土地确权难度大,违法违规行为频频发生。

二、土地资源的保护

2.1 国家保护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2.2 对土地的破坏,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加以修复。

2.3 禁止损毁耕地和城市绿化带。

2.4 未经批准,不得改变耕地用途。

实施情况:

1986年版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资源的保护,注重维护土地生态环境。但实际执行中,尚未对土地资源进行更加精准的量化管控,保护不够严格,难以遏制部分企业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和对土地的不合理开发。

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流转

3.1土地使用权可以出让、出租和流转。

3.2 土地承包期限一般是30年。

3.3 土地使用权出让开展招标、拍卖等活动,并实行收益与权益相结合的机制。

实施情况:

1986年版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流转,强化了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有偿使用和可流转性原则,但实际执行中存在部分地方利益输送和市场混乱现象,导致土地使用权流转效率不高、流转成本不断上升。

四、土地征收和补偿

4.1 土地征收必须通过合法程序,严格限制征收面积和征收费用。

4.2 征收土地必须进行公告,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4.3 土地征收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实施情况:

1986年版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必须公平公正,严格遵循合法程序,合理补偿被征收者。但在实施过程中,部分地区出现征收补偿不到位、不合理的现象,导致社会矛盾加剧。

五、土地管理机构

5.1 土地管理机构是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

5.2 土地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土地的管理、监督和服务。

5.3 土地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土地资源调查结果和年度土地使用规划。

实施情况:

1986年版土地管理法规定地方政府部门作为土地管理机构,强化了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监督。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地区土地管理机构的权力过大、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仍亟需解决。

总结:

1986年版土地管理法的出台,为中国的土地管理奠定了基础,为后续改革立下了基石。尽管存在各种问题和不足,但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对于规范、优化土地资源的管理和配置,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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