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简介: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的一条法规,该条法规对土地的使用权转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多级标题: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范围和条件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和责任
内容详细说明: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范围和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权人将自己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转让合同的形式转让给他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范围包括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矿业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等。同时,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获得相应的转让资格、符合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的要求等。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首先,协议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双方应当在签订转让协议前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其次,权属调查,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对转让方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权属调查,以确保土地使用权的真实合法。然后,合同备案,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需要在所在地县级土地部门备案,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当地居民,确保转让合同的合法性。最后,权证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完成后,转让双方需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土地权属证书过户等,以保证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转让和登记。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效力和责任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备案后,即具备法律效力。转让方必须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将土地使用权真实合法地转让给承受方。承受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有责任按照法律和合同约定对土地进行合理使用和保护,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对土地使用权转让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从范围和条件、程序以及法律效力和责任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说明。这有助于规范土地转让行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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