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全文最新(最新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19mjcom 阅读:94 2024-04-05 23:57:00 评论:0

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全文最新

简介:

《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行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以下是最新版本的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全文。

多级标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意义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土地管理主体

第五条 土地管理职责和权力

第二章 土地的划拨

第六条 划拨土地的程序

第七条 划拨土地的条件

第八条 划拨土地的用途限制

第九条 划拨土地的登记和备案

第三章 土地的出让

第十条 出让土地的程序

第十一条 出让土地的条件

第十二条 出让土地的用途限制

第十三条 出让土地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土地的收回和征收

第十四条 土地收回和征收的程序

第十五条 土地收回和征收的条件

第十六条 土地收回和征收的补偿和安置

第五章 土地的使用权转让和转让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转让的方式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转让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转让的登记和备案

第六章 土地流转

第二十条 土地流转的程序

第二十一条 土地流转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 土地流转的登记和备案

第二十三条 土地流转的风险防控

第七章 土地的估价和拍卖

第二十四条 土地估价的程序

第二十五条 土地估价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土地估价的公示

第二十七条 土地拍卖的程序

第八章 土地的整理和复垦

第二十八条 土地整理的目标和任务

第二十九条 土地整理的程序

第三十条 土地复垦的条件和措施

第九章 土地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土地监督管理的机构

第三十二条 土地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三十三条 土地行政处罚的程序和实施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附则

内容详细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意义

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行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的土地管理活动,包括土地的划拨、出让、收回和征收、使用权转让和转让、流转、估价和拍卖、整理和复垦等。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土地管理活动应遵循依法管理、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公平公正、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第四条 土地管理主体

土地管理主体主要包括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土地管理行政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等。

第五条 土地管理职责和权力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土地管理政策和规划,组织土地划拨、出让、收回和征收等活动。土地管理行政部门负责土地管理的日常监督和执法。

第二章 土地的划拨

第六条 划拨土地的程序

划拨土地应当按照规划和法定程序进行,在划拨前应进行必要的勘测和评估工作。

第七条 划拨土地的条件

划拨土地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并符合土地利用的需要。

第八条 划拨土地的用途限制

划拨土地的用途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土地利用政策和规划,不得违反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要求。

第九条 划拨土地的登记和备案

划拨土地应当进行土地登记和备案,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第三章 土地的出让

第十条 出让土地的程序

出让土地应当按照招投标、拍卖等方式进行,在出让前应进行必要的估价和公示工作。

第十一条 出让土地的条件

出让土地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并符合土地利用的需要。

第十二条 出让土地的用途限制

出让土地的用途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土地利用政策和规划,不得违反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要求。

第十三条 出让土地的权利和义务

出让土地的受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使用土地,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四章 土地的收回和征收

第十四条 土地收回和征收的程序

土地收回和征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进行相应的补偿和安置工作。

第十五条 土地收回和征收的条件

土地收回和征收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和地方政策要求,并在符合公益需要的情况下给予补偿和安置。

第十六条 土地收回和征收的补偿和安置

土地收回和征收应给予合理的补偿,并安置受影响的土地使用权人。

第五章 土地的使用权转让和转让

第十七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转让的方式

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转让和转包的方式进行,转包应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转让的条件和程序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转让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并进行登记和备案。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转让的登记和备案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转让应进行土地登记和备案,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第六章 土地流转

第二十条 土地流转的程序

土地流转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合同约定进行,并进行必要的登记和备案工作。

第二十一条 土地流转的条件

土地流转应符合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并符合土地利用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 土地流转的登记和备案

土地流转应进行土地登记和备案,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土地流转的风险防控

土地流转应加强对流转项目的风险防控,确保土地流转的安全和稳定。

第七章 土地的估价和拍卖

第二十四条 土地估价的程序

土地估价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并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和审批。

第二十五条 土地估价的依据

土地估价应当依据土地的位置、用途、面积、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确保估价结果公正合理。

第二十六条 土地估价的公示

土地估价应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公布估价结果。

第二十七条 土地拍卖的程序

土地拍卖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进行相关的登记和备案。

第八章 土地的整理和复垦

第二十八条 土地整理的目标和任务

土地整理的目标是提高土地利用的效益和质量,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推动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第二十九条 土地整理的程序

土地整理应按照规划和法定程序进行,包括统一规划、动态调整、分期实施等。

第三十条 土地复垦的条件和措施

土地复垦应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采取合理的措施保障复垦的效果和质量。

第九章 土地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土地监督管理的机构

国土资源和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监督。

第三十二条 土地监督管理的职责

土地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监测、勘察、评估等,检查并处理违规行为,维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第三十三条 土地行政处罚的程序和实施

土地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五条 附则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之前的相关规定和文件。

以上是最新版本的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全文,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以实施条例正式公布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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