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安徽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4页规定)
【安徽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简介:
安徽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土地管理工作,保障土地资源的科学利用和合理开发,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安徽省范围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一、土地管理范围及职责
1.省级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土地部门)负责全省土地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
2.县级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土地部门)负责本县土地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土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
1.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工作,确保其合法权益。
2.依法规范非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个人和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的登记程序。
三、土地供给与出让
1.土地供给采取公有、集体和国有三种方式进行。
2.土地出让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实行公开招标或拍卖等方式确定出让方。
四、土地利用规划和审批
1.土地利用规划按照法定程序编制,并通过公开征集意见等方式参与社会公众。
2.土地利用项目审批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项目立项、环评、用地审批等程序。
五、土地使用费和土地权益补偿费的收取与管理
1.土地使用费和土地权益补偿费应按照法定标准收取,并及时上缴国库。
2.土地使用费和土地权益补偿费的用途应明确规定,专款专用。
六、耕地保护和土地整理
1.坚决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划定耕地红线,禁止违法占用耕地。
2.组织和推动土地整理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土地资源的集约化利用水平。
七、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
1.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2.对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和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安徽省土地管理办法。安徽省土地管理部门应制定实施细则,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和推进。同时,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本实施办法的宣传解读,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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