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北京存量房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
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简介:
存量房买卖合同是指在北京市进行的存量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达成的合意并明确约定于书面上的合同。本文将详细解释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多级标题及内容。
一、合同主体
1.合同订立方:包括买方和卖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住所等,并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合同签署:规定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确认。同时,还应明确合同在签署后的生效日期。
二、房屋基本情况
在此部分,需要详细描述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的坐落位置、建筑面积、使用权归属等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三、买卖价格及支付方式
1.买卖价格:明确存量房的交易价格,并约定是否包含增值税或其他费用。
2.支付方式:列明买卖双方支付房款的方式及时间节点,如一次性支付或分阶段付款,并规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四、商品房权属及使用权转让
1.权属证明:在此部分,买方要求卖方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如房屋产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使用权转让:约定卖方将房屋的使用权进行转让给买方,买方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和其他权益。
五、房屋交付标准及交付方式
1.房屋交付标准:明确房屋交付时的状态和标准,如装修、设备设施等。
2.交付方式:约定房屋的交付方式,如实地查看、交付验收等,并规定交付后的责任承担。
六、违约责任
1.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约定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违约金的数额,以确保合同的履行。
2.其他违约事项:列明买卖双方违约的具体行为及后果,如逾期交付、提前解除合同等。
七、其他事项
在此部分,可以对其他关键事项进行详细约定,如合同的变更、争议解决方式、法律适用等,并明确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以上为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多级标题及其内容详细说明。在进行存量房交易时,依据这些条款制定合同将有助于确保买卖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并减少潜在的纠纷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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