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示范文本)
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
简介:
在购买存量房屋时,租赁或买卖双方需要签署一份存量房屋买卖协议。这份协议是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法律约束,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多级标题:
一、协议主题
二、房屋基本信息
三、买卖双方信息
四、房屋权属
五、交易价格
六、交付时间和方式
七、交易保障
八、协议变更和解除
九、法律责任
十、争议解决
十一、协议生效
内容详细说明:
一、协议主题
本协议为存量房屋的买卖协议,双方如遵守本协议所定的条款、规定,达成协议,则双方有权在法定条件下实现本协议立项的目的。
二、房屋基本信息
房屋基本品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在地、所在社区、地址、房龄、朝向、建筑面积、房屋类型、使用方法、租赁状况等详细信息。
三、买卖双方信息
买方、卖方在本协议中的信息包括姓名或名称、种类、住址等详细信息,以及其他有必要说明的事项。买方和卖方都要保证在协议签订时有足够的法律能力和行为能力。
四、房屋权属
房屋权属方面,卖方应当能够清晰明确地提供所有权证等相关证件,如果存在共有情况,需要提供共有权证;在申请商品房或转让售房时,签订的法律合同和买卖协议应当是对应的法律合同和买卖协议。
五、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为单价和总价,按照市场价建议。在买卖双方的自愿行为和有利条件下,协商确定交易费用;如发现不合理降低,或降低的价格已经低于市场价,买卖双方应做出权衡和考虑。
六、交付时间和方式
交付时间和交付方式是协议中一个重要的要素。具体说明房屋的交付时间、房屋的交付方式和相关手续,便于双方在交易过程中避免产生矛盾、纠纷等问题。
七、交易保障
为了保证交易双方的权益和合法性,卖方需要提供相关的房产证书、购房合同、公证书或者相关证件;买方要求卖方提供相关房屋证件和房屋交易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不查封、不抵押、无质押;双方在协议中明确规定,防止产生矛盾、纠纷等问题。
八、协议变更和解除
在存量房屋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如需变更协议内容或者解除协议,必须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在变更协议上留有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可以向有关机构投诉。
九、法律责任
在存量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出现欺诈、误导、虚假陈述等问题,双方将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如果出现纠纷,双方还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管辖,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十、争议解决
如在交易过程中出现了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并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协议中必须明确仲裁和诉讼方式。
十一、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签订本协议的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协议中所约定的条款和规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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