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土地管理法63条规定废除了吗)

19mjcom 阅读:47 2024-04-01 13:17:30 评论:0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转让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本文将围绕这一法条展开,从简介、多级标题和内容详细说明三个方面,对土地使用权转让进行阐述。

简介: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权人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土地管理法第63条对土地使用权转让进行了规定,主要包括转让的条件、程序和效力等方面的内容。

多级标题:

一、转让的条件

二、转让的程序

三、转让的效力

内容详细说明:

一、转让的条件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转让应当符合国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规定;

2. 转让人应当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人;

3. 转让应当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

4. 转让应当符合土地使用权人和受让人的意思表示。

二、转让的程序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程序如下:

1. 转让人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 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

3. 转让人和受让人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4. 土地管理部门在土地使用权证书上作出相应的注记。

三、转让的效力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自登记时生效。转让生效后,转让人不再享有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并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总结:

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程序和效力等方面的内容。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和用途管制规定,由土地使用权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转让自登记时生效,转让人不再享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取得相应的权益和义务。这一条规定的出台,有助于规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保障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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