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北京住建委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简介:
存量房买卖合同是指在北京市范围内进行的存量房买卖交易所使用的一种合同形式。存量房买卖合同包括双方的权责、交付条件、价格、付款方式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等内容。本文将详细介绍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多级标题和内容。
多级标题:
一、合同的签订与生效
二、买卖双方的权责
三、房屋交付与验收
四、房屋价格及付款方式
五、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
六、其他补充条款
内容详细说明:
一、合同的签订与生效
1.合同的签订:双方买卖方应当在成交时签订正式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应当包含详细的房屋信息、买卖方的身份信息和购房款项等必要内容。
2.合同的生效: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双方亦可约定其他生效条件,如购房款全额支付等。
二、买卖双方的权责
1.卖方权责:卖方需保证其所售房屋的合法权属。卖方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买方权责:买方需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项,并配合卖方进行房屋交接、过户等手续。买方需对房屋进行认真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知卖方并要求卖方进行修复或赔偿。
三、房屋交付与验收
1.房屋交付:卖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将房屋交付给买方。交付时,房屋应经过检查验收并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包括建筑质量、设备设施等方面的要求。
2.房屋验收:买方应在交付时对房屋进行认真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当书面通知卖方,并要求卖方进行维修或补救。
四、房屋价格及付款方式
1.房屋价格:房屋价格应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确定,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价格。
2.付款方式:买方应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及期限支付购房款项。常见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分期付款等,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五、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
1.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对方的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2.解决方式: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六、其他补充条款
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合同中约定其他补充条款,如产权转移手续、税费承担方式等。
总结:
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是保障买卖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买卖双方应注意合同的签订与生效、各自的权责、房屋交付与验收、价格及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等方面的约定,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在签订前仔细阅读并咨询专业人士的意见,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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