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住房公积金(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新政策)
简介: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是指以工薪阶层为主体的职工将一定比例的工资存入公积金账户中,以备购房、修缮住房等住房用途的一种制度。下面详细介绍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制度。
一级标题:缴存比例
根据国家规定,长春市企业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企业每月应付工资总额的12%,其中职工个人应该缴纳工资总额的8%,而用人单位自身需要缴纳剩余的4%。
二级标题:缴存对象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对象主要是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同时,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以自愿缴纳住房公积金,来获得购房补贴和贷款额度的优惠。但是,外来务工人员和自由职业者暂时还没有加入到缴存范围之内。
三级标题:缴存时间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一般是在每月的15日之前,企业用人单位需要将缴存部分的资金足额缴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
四级标题:提取方法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已经连续缴存6个月并且达到60个月缴存标准的。此外,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要对房屋进行抵押或提供保证金,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等相关文件。
五级标题:使用范围
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主要用于以下几种情况:购房、扩建、翻新、大修、还款等情况。购房资金可以用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仅限于职工及其配偶名下唯一住房。
总结: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个有利于职工购房的重要政策,可以有效缓解职工在购房方面的经济压力。作为职工,加入住房公积金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同时也要注意合理使用住房公积金,不仅要为自己的未来打算,更要为国家和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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