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总体规划(商丘市2035城乡总体规划)

19mjcom 阅读:127 2024-03-18 16:01:0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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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统筹城乡规划建设。即改变目前城乡规划分割、建设分治的状况,把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统一纳入政府宏观规划,协调城乡发展,促进城乡联动,实现共同繁荣。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统一编制城乡规划,促进城镇有序掘巧发展,农民梯度转移。远景设计院指出其启陆主要包括:统筹城乡产业发展规划,科学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统筹城乡用地规划,合理布局建设、住宅、农业与生态用地;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构建完善的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尤其要在农村地区缺乏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情况下,政府要调动和引导各方面的力量着力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运输、电力、电信、商业网点设施等基础设施的投入,使乡村联系城市的硬件设施得到尽快改善。优先发展社会共享型基础设施,扩大基础设施的服务范围、服务领域和受益对象,让农民也能分享城市基础设施。

二是统筹城乡产业发展。以工业化支撑城市化,以城市化提升工业化,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促进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农村人口向城镇集聚。建立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发展机制,加快现代农业和现代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工业向城镇工业园区集中,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促进土地向规模农户集中,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促进城市社会服务事业向农村覆盖,促进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三是统筹城乡管理制度。突破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纠正体制上和政策上的城市偏向,消除计划经济体制的残留影响,保护农民利益,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就业制度、户籍管理制度、教育制度、土地征用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给农村居民平等的发展机会、完整的财产权利和自由的发展空间,判旁键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

四是统筹城乡收入分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变化,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改变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城市偏向,进一步完善农村税费改革,降低农业税负,创造条件尽快取消农业税,加大对“三农”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建立城乡一体的财政支出体制,将农村交通、环保、生态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都列入政府财政支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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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工作解读?

《意见》针对近年来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倾向性问题做了相关规定,其基本目的就是要进一步贯彻《城市规划法》的精神,深化城市总体规划"依法制定、依法实施、依法管理"的工作理念。《意见》的核心指导思想是根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有针对性地提高城市总体规划的科学性、综合性、战略性、前瞻性,切实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发展和建设的综合调控,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意见》重点强调了以下几方面: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总体规划工作,推动城虚老市发展模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当前,我国的城市化和城市建设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是从粮食、能源、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的角度出发,建设标准并非越高越好,发展速度并非越快越好。

一要处理好需要与可能的关系。既要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对城市扩大和土地利用的需要,又要从土地、水、能源等资源供给和环境支撑的可能出发,量力而行。

二要处理好局部和整体的关系。既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提出具体的城市规划方案,又要从全国和区域整体出发,合理确定城市定位和发展规模。

三要处理好近期与长远的关系。既要加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衔接,提高规划实施的可操作性,又要从城市长远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合理确定城市长远发展目标和控制指标。

四要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既要保证城市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又要高度重视生态资源环境保护,做到发展与保护并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步提高。

《意见》强调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总体规划工作,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推动城市发展模式从片面追求数量扩张转向更加注重质量提高,从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转向更好地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大量消耗资源、排放污染转向大力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城滚梁市经济社会与生态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扩大公众参与,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要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要求,改进规划编制工作方式,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政府组织:城市规划是城市管理的第一要务差备升,市长是城市规划工作第一责任人。城市人民政府要把城市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发挥规划在城市管理中的龙头作用。

专家领衔:在规划制定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加强对规划论证、评审等环节的技术把关。对涉及城市发展目标与空间布局、资源与环境保护、区域与城乡统筹等重大专题的咨询和论证,应当聘请相关领域的资深专家领衔担任专题负责人,提高规划的战略性、前瞻性、科学性。

部门合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加强对城市规划修编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保证城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行业规划的协调和衔接。

公众参与:要完善城市规划的公示、听证制度,在规划修编的各个阶段,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提高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科学决策:要培养规划人才,培训现有工作人员,提高城市规划的科技含量。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要有长远眼光,提高战略性、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发展留有余地。

三、加强对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科学性首先,必须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来编制规划。2005年12月31日,建设部令第146号发布了新修订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起施行。要根据新修订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要求,在总体规划编制中体现四个转变:一是实现组织方式由单一政府部门组织编制转变为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依法办事的原则组织;二是重点内容从突出增长速度向控制合理环境容量、确定科学建设标准转变,从侧重确定开发建设项目向对各类资源实施有效保护和空间管制转变;三是范围从城市规划区转向更加突出强调区域统筹和全市域城乡统筹转变;四是实现城市规划技术属性向公共政策属性转变。

其次,必须加强对城市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的专项研究,综合考虑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城市发展的限制性条件,科学确定城市的近、远期发展目标、定位和规模。土地是城市发展的根本,水是城市发展的生命线,能源是城市发展的动力,生态环境是城市发展的保障。《意见》强调要积极开展对人口、土地、水资源、能源和环境等城市发展基本要素的专项政策研究工作,深入研究论证城市人口、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要考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人口变动等情况,合理确定城市规模、性质和发展目标。大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要把发展的重点放到城市结构调整、功能完善、质量提高和环境改善上,加快中心城区功能的疏解,避免人口规模过度集中。中小城市要发挥比较优势,明确发展方向,提高发展质量,防止盲目攀比,体现个性和特点。小城镇要突出重点,讲究实效,防止一哄而起。

第三,必须明确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要把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众安全等方面的内容,确定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变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必须就调整的必要性提出专题报告,进行公示,经上级政府认定同意后才可以组织和调整方案,重新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四,要高度重视加强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建设部于2005年8月25日下发了《关于抓紧组织开展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建规〔2005〕142号),要求各地必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相结合,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分类指导,明确近期建设规划制定的基本任务和原则,提出城市在近期内的发展规模和空间布局,明确城市在近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时序,提出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和实施时序,确定对城市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目标等;要求各地抓紧制定工作,将制定近期建设规划作为当前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任务。

四、严格审批制度,切实保证规划成果质量一是严格规划修编和调整的审查程序。组织调整或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规划审查机关认定后方可开展;未经认定擅自组织调整和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的,要追究组织单位和编制单位的责任。

二是加强对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审查把关。《意见》强调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工作规则》的规定,组织专家提前介入,明确要求,严格把关。要重点加强对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水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重点内容的审查,同时对专题研究的广度、深度和科学性进行严格把关,保证规划修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三是进一步完善城市总体规划部际联席会议审查制度,健全规划审查协调机制,重点审查报送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是否符合规划编制、审批相关规定,是否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与重大战略部署,规划内容是否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衔接一致。

五、强化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城市总体规划是重要的公共政策,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对违反法律法规随意调整规划,违反规划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严厉处罚。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建立健全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城市规划督察机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建设部2005年下发了《关于建立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的指导意见》,全面推进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其核心内容是通过上级政府向下一级政府派出城乡规划督察员,依据国家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经过批准的规划、国家强制性标准,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管理工作进行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

二是依法严格规划实施,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2005年9月,建设部、监察部共同下发《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开展全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对各级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城乡规划的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规范城乡规划行政行为,从源头上有效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服务质量等问题。

此外,为进一步深化城市总体规划"依法制定、依法实施、依法管理",建设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修订《城市规划法》,制订《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草案)》已经编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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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包括什么

城乡规划是各级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发展建设空间布局,保护生态和自然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维护社会公正与公平的重要依据,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属性。

城乡规划是城市政府关于城市发展目标的决策,因此尽管各国由于社会经济体制、城市发展水平、城市规划的实践和经验的不同,城市规划的工作步骤、阶段划分与编制方法也就不尽相同,但基本上都按照由抽象到具体,从战略到战术的层次决策原则进行散岁。

城乡规划是一个综合性学科,涉及城冲族睁乡规划、城市规划、区域规划、旅游规划、建筑设计穗誉、风景园林、农业经济、生态环保、水利工程等专业。

重庆发布城乡总体规划深化成果 要优化都市功能区布局

本报讯 9月1日下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2014年深化(以下简称总规深化)成果。据悉,此次总规深化主要从突出国家中心城市职能、完善市域城镇体系、优化都市区功能空间布局、构建美丽山水城市空间格局、彰显历史文化名城特色以及强化基础设施支撑六个方面对《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年)》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总体规划的实施年限通常在10到20年,在此过程中,需要通过定期评估、适时反馈和不断完善,使总体规划成为一个动态完善的过程,最终实现发展的蓝图。”市规划局局长曹光辉表示,总体来看,直辖以来,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通过对中央关于重庆发展要求的不断落实,始终保持了战略性、前瞻性和适应性。

据了解,本次总规深化是在全面贯彻落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四届三次全会关于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部署的背景下开展的,通过对城乡总体规划的六方面内容的深化,将进一步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建设生态文明,传承历史文脉,加快重庆转型发展。

1突出国家中心城市职能

总规深化成果进一步明确了包括社会、经济、文化、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城市形态等的综合发展目标,即:建设具有强大“区域组织功能”的国家中心城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建成全面小康、城乡统筹的直辖市,建成我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科技创新基地和内陆开放高地,构建功能完善的西南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和国际贸易大通道。总规深化成果还增加了“建设美丽山水城市”的要求,彰显了重庆的山水城市特色。

2构建“一区两群”城镇发展格局

“此次深化方案延续了原‘一圈两翼’的市域空间结构,落实了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构建‘一区两群’城镇发展格局。”曹光辉解释说,其中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也就是原“一圈”范围,确定为“大都市区”;“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确定为“渝东北城镇群”,“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确定为“渝东南城镇群”。

3优化都市区功能空间布局

本次总规深化从优化都市功能核心区、重点发展都市功能拓展区的角度出发,重点提升了五大城市功能——

发挥两江新区、国家级开发区的引领作用,提升产业聚集功能;

发展中央商务区,以及观音桥等城市副中心、化龙桥等商务聚集区,构建以中央商务区为核心、多中心、多点串联的金融商务服务功能;

发展以沙坪坝、大学城等为主体的环中梁山创新集群提升科技创新功能;

培育迎龙、双福等区域性大市场,提升物流贸易功能;

在渝中半岛、悦来等地区构建依山傍水的特色文化交往空间,提升文化交往局好者功能。

4构建美丽山水城市空间格局

围绕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理念,总规深化增加了构建美丽山水城市的全新策略。

包括充分利用重庆山水田园、森林绿化、历史文脉、山城形态等特色资源,突出“生态之美”、彰显“文化之美”、塑造“形态之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其中,“生态之美”策略强调切实保护基本农田、森林、山、河、湖等生态空间,以及城市内部的大型山体、桐薯山脊线、水系等生态景观资源,划定永久性开敞空间,构建融入城市、多层次的游憩功能体系;“文化之美”策略强调袜坦传承城市文脉,彰显传统风貌,坚持开发中保护、保护中开发的原则,深入挖掘巴渝文化内涵;“形态之美”策略强调城镇空间组织与生态本底相协调,构建组群发展与点状开发相结合、山水田园相间的城镇布局。

5彰显历史文化名城特色

为进一步强化对城市历史文化的保护与延续,总规深化增补了部分内容,传承城市文脉,彰显传统风貌,突出“巴渝文化”、“抗战文化”,保护抗战遗址和革命遗址。

增加的内容主要包括:创新性提出渝中半岛古城门古城墙保护规划;增加慈云寺—米市街—龙门浩市级历史文化街区,将原有3个历史文化街区增加为4个;增加了十八梯历史文化风貌区、李子坝历史文化风貌区、山洞抗战历史文化风貌区等8个历史文化风貌区,使历史文化传统风貌区的数量增加为20个;首次提出历史文化名园保护概念,并确定了人民公园、枇杷山公园等7处历史文化名园;在文物普查基础上增加了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并修改优化了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

6强化基础设施支撑

为强化西南综合交通枢纽的定位,总规深化对于全市综合交通进行了全面优化。

航空方面,民用机场规划由“一大三小”变为“一大四小”,增加了武隆仙女山机场。

铁路方面,由“一枢纽十四干线四支线”结构变为“一枢纽一环线十四干线一支线”结构。其中“一环线”为綦江—南川—涪陵—长寿—合川—铜梁—永川—江津—綦江的铁路环线,由原规划“四支线”优化而来,以加强对城市发展新区的交通带动;新增通往长沙方向的干线渝长铁路。

高速公路方面,“三环十一射多联线”网络变为“三环十二射多联线”网络,新增“一射”为重庆—习水高速公路,新规划合川—璧山—江津、安岳—潼南—合川、南充—潼南—大足—荣昌—泸州等联线高速公路。

新规划大都市区市郊铁路系统,联系利用遂渝铁路、成渝铁路、渝黔新线、渝利铁路等铁路线路开行市郊客运列车,远期预留多条市郊铁路走廊,无缝联接都市区城市轨道,建设大都市区内部通勤圈。

航运方面,将铁路引入果园、新田、龙头山、珞璜和朱沱作业区,充分发挥水铁联运优势。

在都市区穿山隧道和跨江桥梁方面,规划新增白市驿、井口隧道,黄桷坪大桥,提升中梁山、大学城隧道,增强都市区向城市发展新区的通行能力。

能源及市政设施方面,争取国家政策使重庆成为国家重点能源保障地区;此外还在城市发展新区缺水地区新增一批重大水利设施和供排水设施,以保障城市发展新区发展需求。

城乡规划基本概念

1、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2、城市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

3、镇总体规划:是一定时期镇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的整体布局。

4、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它是确定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法定依据。

5、修建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它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化和具体化。

6、城乡规划基本原则: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它体现城乡规划必须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立足国情,面对现实,面向未来,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综合部署;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科学确定城市和村镇的性质、发展方向、规模和布局,统筹安排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合理和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件保护等关系。

7、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的原则: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源慧派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8、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来源:

9、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雹贺、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10、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把城市规划师站点加入收藏夹

11、规划强制性内容作用:是对城乡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具有法定的强制力,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反;二是下位规划不得擅自违背和变更上位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三是涉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调整,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来源:考试大

12、“一书三证”的内容: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采集者退散

13、规划区:指城市、镇、乡和村庄的行政区域内实际已经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建成区+规划控制区域=规划区来源:

14、建设用地:城市建设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九大类;乡、村建设用地包括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采集者退散

15、发展规模:衡量城市、镇大小的数量概念,通常包含人碧衫口规模和用地规模。用地规模通常就是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的总和。

16、规划条件:它是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方面提出的规定性的规划要求。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地块位置和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层数或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道路(河道、管线、文物等)距离、配建设施(含停车泊位)要求、景观要求(色彩、风格等)、出入口位置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其他要求等,实际内容可根据情况依控制性详细规划增减。来源:考试大的美女我们

17、容积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容积率是衡量土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以公式表示如下:容积率=总建筑面积÷建筑用地面积。考试大论坛

18、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用地面积的比例。以公式表示如下: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用地面积。

城乡规划法的主要内容

(一)什么是城乡规划

“城乡规划是政府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也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依据”(建设部部长汪光涛关于城乡规划法的说明)。

城乡规划的定义中包含以下内容:城乡规划以物质空间为管理对象;以规划区为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定区域;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技术手段。城乡规划是政府重要的公共政策之一,不可避免的受到社会价值判断(或者说是政治)的影响。

(二)《城乡规划法》中规定的城市政府的职责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城市政府应该集中力量做好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要改变过去“市长管企业,厂长管社会”的状况。

在《城乡规划法》中,对于城市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的职责和法律责御芹任作出了规定。主要有:

1、城乡规划的制定与修改

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履行总体规划报批手续 ;

组织对城乡规划的修改与报批;

审查、批准控制性详细规划;

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城市规划;

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并监督规划的制定;

保证规划编制和管理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组织编制近期建设规划。

2、公共行政与公众参与

定期组织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人大常委会;

在城乡规划草案确定后,报审前,政府公告规划草案;以论证会和听证会的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城乡规划依法批准后,政府应当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时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

3、规划的监督检查

对下级政府编制、修改、实施规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令下级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撤销或者直接撤销违法行政许可;

对违反城市规划行政许可的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责成有关部门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严重违法建设工程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撤销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批准用地的文件责令退回土地。

(三)政府的法律责任

对应当编制而未组织编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审批、修改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城乡规划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城乡规划体系

《城乡规划法》规定:我国的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镇乱毕规划、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五)、城市总体规划的制陪信定的法定程序

(六)城乡规划修改的法定程序

(七)城乡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

1、 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包括: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目标、发展战略、产业调整、人口与就业能源和资源、环境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等内容。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在核准之前应由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乡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城乡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城乡规划中的建设用地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

城乡规划部门不得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做出行政许可;

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应当作为城乡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规划部门应当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凭合同领取用地规划许可证。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的,由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规核定用地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土地部门申请划拨土地;

规划条件未列入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占有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

(八)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政府确定的一定区域内的乡和村庄制定和实施规划(不是所有的乡村),政府鼓励和指导其他区域内的乡村制定和实施规划;

乡村规划应当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农民的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

乡村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乡村规划在报审之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乡村规划的实施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取得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乡镇企业、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以及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如果确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对于没有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乡镇人民政府有权停止其建设并有拆除权。

(九)行政执法监督

《城乡规划法》中的行政法制监督检查包括:

政权部门对政府规划实施的监督;

政府部门上级对下级实施规划的监督,即行政监督;

规划部门对实施规划的监督检查;

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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