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简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程序和方式,以及地价和出让金的确定方法。
一级标题: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和方式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出让对象,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发放土地使用证。
二级标题:地价的确定方法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应当按照土地出让时当地的市场行情及土地所在位置、性质、用途、面积、得益期、环境保护等因素,参照所在地的基准地价核定出让金。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基准地价,并将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三级标题:出让金的确定方法
土地出让人可以采用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方式收取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为依据,并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计算确定。出让金的分期支付应当规定明确的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并加强监管措施,防止欠缴或拖欠出让金。同时,土地使用权出让人还应当按照规定收取土地出让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并将其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土地收益补偿费和土地管理费等公益性支出。
总结: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是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的法律规定,其旨在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土地所有权人的权益,同时加强对土地出让的监管和规范,有效维护土地出让市场的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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