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48条(土地管理法第48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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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 02: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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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土地管理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的法律之一,其中第48条是关于居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
一、承包经营权的性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居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居民在土地承包范围内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权利。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权利,其保障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与收益权。
二、承包经营权的范围
居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范围是指承包面积、土地用途和承包时限等。农户应当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发挥土地的效益和保护土地环境。
三、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和变更
农户可以通过招标、协商、竞价等形式取得居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农户承包土地时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进行土地利用。如需变更承包经营权,应当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经审批后方能变更。
四、承包经营权的终止
居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会随着承包合同期满、通过转让等方式自动终止。在承包期限内,农户应当按照承包合同规定,认真做好土地的经营管理,保护农业生产和土地资源。
在实践中,居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为农村的发展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使农民有了更多的自主权,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和支持。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承包经营权的监督和管理,保护土地资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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