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年)

19mjcom 阅读:44 2024-03-21 18:00:30 评论:0

安徽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简介:

安徽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按照安徽省实际情况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其目的是明确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规范土地利用行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土地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发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省土地管理行为,保护土地资源,保障农民和其他土地权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土地是指国家所有、划归各级政府管理、土地利用已确定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包括农用地、城镇建设用地、矿区、水域及其他土地。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农民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

  第四条 在安徽省境内的土地管理活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二、土地管理

  第五条 按照国家的规定,安徽省实行统一的土地管理制度。

  第六条 安徽省实行有偿使用和集约利用土地的制度。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行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审批并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商转让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等交易方式应当按照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土地转让价格或租赁价格。国家、省、市、县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价格应当在合理范围内,确保土地转让收入和土地租赁收入的合理分配。

  第八条 利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建设,应当在符合规划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经过符合程序的征地补偿程序后进行。征地补偿应当根据土地资源状况、土地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被征收人人均纯收入水平以及其他因素确定,并及时支付。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招拍挂等行为中所得资金应当及时投入补偿资金池,用于征地补偿。

三、土地利用

  第九条 按照国家的规定和安徽省的实际情况,划定城乡规划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推进土地利用方式的升级优化和节约集约化发展。在土地利用中应注意土地节约、集约和保护,重视土地利用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优先安排农用地。

  第十条 对于未利用、闲置或者低效利用的土地,应当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加强土地整治和再利用,发挥土地的多种功能,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并逐步建立闲置土地利用、利用不足土地改进和设施农业用地统筹规划的工作机制。

四、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没有经过土地出让手续,非法出卖、转让土地、利用土地建筑房屋的,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追缴非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土地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和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故意隐瞒或者伪造有关资料的,依法给予处罚。

结语:

通过本条例的实施,安徽省将对土地管理法的监督和执行进行规范,减少与土地相关的纠纷和冲突,在有效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同时,促进土地经营合理化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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