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1998年版(土地管理法19999年修订)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998年进行了重大修订,旨在加强土地管理和保护耕地资源,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该法自实施以来,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土地合理利用、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一部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1.1 土地所有权1.
国家所有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
集体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1.2 土地使用权1.
出让
: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
划拨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可以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3.
租赁
:土地使用者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4.
承包经营
:农业用地可以通过家庭承包或者其他形式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使用。### 第二部分:土地利用规划#### 2.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
编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2.
分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供给能力,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并对各类土地的利用进行分区。#### 2.2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1.
制定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落实。 2.
执行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接受监督。### 第三部分:耕地保护#### 3.1 耕地保护制度1.
基本农田保护区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 2.
耕地占补平衡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3.2 耕地质量保护1.
土壤改良
: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取措施提高耕地质量。 2.
禁止污染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向耕地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第四部分:土地征收与补偿#### 4.1 征收程序1.
审批权限
: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
公告
:征地公告应当包括征地批准文件、征地范围、面积、用途等内容。#### 4.2 补偿标准1.
土地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2.
安置补助费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结论《土地管理法》(1998年版)通过明确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土地利用规划、耕地保护以及土地征收与补偿等方面的规定,为我国土地管理和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以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1998年进行了重大修订,旨在加强土地管理和保护耕地资源,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该法自实施以来,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土地合理利用、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一部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1.1 土地所有权1. **国家所有**: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 **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1.2 土地使用权1. **出让**: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 **划拨**: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可以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3. **租赁**:土地使用者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4. **承包经营**:农业用地可以通过家庭承包或者其他形式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使用。
第二部分:土地利用规划
2.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2. **分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供给能力,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并对各类土地的利用进行分区。
2.2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1. **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落实。 2. **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接受监督。
第三部分:耕地保护
3.1 耕地保护制度1.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严格保护。 2. **耕地占补平衡**: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3.2 耕地质量保护1. **土壤改良**: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采取措施提高耕地质量。 2. **禁止污染**: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向耕地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第四部分:土地征收与补偿
4.1 征收程序1. **审批权限**:征收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 **公告**:征地公告应当包括征地批准文件、征地范围、面积、用途等内容。
4.2 补偿标准1. **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2. **安置补助费**: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3.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结论《土地管理法》(1998年版)通过明确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土地利用规划、耕地保护以及土地征收与补偿等方面的规定,为我国土地管理和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以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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