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六十七条)
简介:土地管理法是我国重要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的土地调查、测量、评估和监督等工作内容,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一、土地调查工作
土地调查工作是指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之前,对研究对象进行系统、全面、准确、实用的调查,以获取土地资源及其现状、土地利用状况及其影响因素、土地利用的优化配置方式、土地利用价值等信息。
二、土地测量工作
土地测量工作是指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利用专业测绘仪器设备及相关技术手段,对土地进行测绘和勘界,确定土地面积、区域范围,为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权属确认提供准确的技术保障。
三、土地评估工作
土地评估工作是指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土地资源量、土地利用时空结构、土地利用效益及其影响因素、土地流转价格等方面的评估,将评估结果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流转市场价格参考等方面。
四、土地监督工作
土地监督工作是指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土地利用权益的行使、土地从事的活动等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土地利用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维护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总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土地调查、测量、评估和监督等工作内容,对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土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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