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最新)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 一、 简介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保护国家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二、 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环境思想,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平等的竞买权利。 2.
坚持市场配置资源与政府调控结合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健全市场运行机制,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和节约利用。 3.
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鼓励土地的集约利用和立体开发,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 三、 出让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
(一)招标
1. 招标人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2.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出让年限、起始价、投标保证金、评标标准等内容。 3.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4. 招标人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人。
(二)拍卖
1. 拍卖人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确定拍卖标的,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拍卖公告。 2. 拍卖公告应当明确拍卖时间、地点、拍卖标的、起拍价、竞价方式、保证金等内容。 3. 竞买人应当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缴纳保证金,并参加拍卖活动。 4. 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应当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三)挂牌
1. 挂牌人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确定挂牌标的,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挂牌公告。 2. 挂牌公告应当明确挂牌时间、地点、挂牌标的、起始价、竞价方式、保证金等内容。 3. 竞买人应当在挂牌期限内向挂牌人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4. 挂牌期满后,由挂牌人确定竞得人,并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四、 出让程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编制土地供应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二)确定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确定拟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条件等内容。
(三)评估土地价格
土地出让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对拟出让土地的价格进行评估。
(四)发布出让公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条件、面积、出让年限、起始价、竞买资格等内容,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和网站上发布出让公告。
(五)组织竞买活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组织竞买活动,并确定竞得人。
(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竞得人确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七)登记发证
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土地使用权登记在土地登记簿上,并向土地使用者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监督管理
(一) 信息公开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全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二) 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进行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法行为。
(三) 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六、 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操作请以最新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
一、 简介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保护国家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二、 总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环境思想,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二)基本原则**1.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平等的竞买权利。 2. **坚持市场配置资源与政府调控结合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健全市场运行机制,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和节约利用。 3. **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鼓励土地的集约利用和立体开发,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
三、 出让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一)招标**1. 招标人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编制招标文件,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2.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出让年限、起始价、投标保证金、评标标准等内容。 3.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缴纳投标保证金。 4. 招标人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确定中标人。**(二)拍卖**1. 拍卖人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确定拍卖标的,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拍卖公告。 2. 拍卖公告应当明确拍卖时间、地点、拍卖标的、起拍价、竞价方式、保证金等内容。 3. 竞买人应当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缴纳保证金,并参加拍卖活动。 4. 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应当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三)挂牌**1. 挂牌人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确定挂牌标的,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挂牌公告。 2. 挂牌公告应当明确挂牌时间、地点、挂牌标的、起始价、竞价方式、保证金等内容。 3. 竞买人应当在挂牌期限内向挂牌人提交书面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4. 挂牌期满后,由挂牌人确定竞得人,并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
四、 出让程序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并向社会公布。**(二)确定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确定拟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条件等内容。**(三)评估土地价格**土地出让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对拟出让土地的价格进行评估。**(四)发布出让公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拟出让土地的用途、规划条件、面积、出让年限、起始价、竞买资格等内容,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和网站上发布出让公告。**(五)组织竞买活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组织竞买活动,并确定竞得人。**(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竞得人确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竞得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七)登记发证**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土地使用权登记在土地登记簿上,并向土地使用者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五、监督管理**(一) 信息公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全过程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二) 监督检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进行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违法行为。**(三) 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六、 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实际操作请以最新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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