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土地管理法全文(04版土地管理法)
##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文### 一、 简介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是对1986年土地管理法的重大修改和完善。该法旨在规范土地利用行为,维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 法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1. 本法规定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旨在维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 土地是国家重要的资源,实行用途管制,严格保护。
3.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 第二章 土地所有权
4. 城市和农村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
5. 国家所有的土地,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并依照法律规定划拨或者出让使用。
6. 集体所有的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
7.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人依法对土地进行利用和管理的权利。
8. 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9.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方式取得。
10.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取得。#### 第四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土地管理的依据,由国务院制定并组织实施。
1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国土空间规划。
1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经国务院批准。#### 第五章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14.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具体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年度安排。
15.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
16.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章 建设用地
17. 建设用地是指用于房屋建筑、道路、广场、绿地等各种建设项目的土地。
18. 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19. 建设用地取得方式包括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 第七章 耕地保护
20. 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实行严格保护制度。
2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耕地。
22. 占用耕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章 基本农田保护
23. 基本农田是国家粮食生产的核心区,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
24. 基本农田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
25. 基本农田的保护范围和面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章 土地整理
26. 土地整理是指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对土地进行平整、复垦、改造等活动。
27. 土地整理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28. 土地整理需要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应当依法征收。#### 第十章 土地征收
29.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土地。
30. 征收土地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并依照规定进行补偿。
31. 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
32.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人,并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活动。
33.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34.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章 土地使用权租赁
35. 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土地使用人,并收取租金的活动。
36. 土地使用权租赁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37. 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三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38. 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
39. 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40.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权利和义务,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享有和承担。#### 第十四章 土地登记
41. 土地登记是指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登记的活动。
42. 土地登记实行统一管理,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43. 土地登记内容包括土地权属、面积、用途、界址等。#### 第十五章 土地管理的监督检查
44. 土地管理实行监督检查制度。
45.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对土地利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46.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配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章 土地管理的法律责任
47.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土地使用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擅自占用耕地或者基本农田的;
2.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年度计划使用土地的;
3.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活动的;
4. 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抵押等规定,进行土地交易的;
5. 伪造、涂改、销毁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有关土地管理文件的;
6. 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章 附则
48.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49. 1986年3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同时废止。### 三、 法律意义2004年土地管理法是国家土地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其颁布实施对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该法明确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和保护,规范了土地利用行为,加强了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建立了土地征收、出让、租赁、抵押等制度,完善了土地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机制。### 四、 总结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保障国家土地资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该法将继续作为我国土地管理的基石,不断完善和发展,为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发挥重要作用。
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文
一、 简介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是对1986年土地管理法的重大修改和完善。该法旨在规范土地利用行为,维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 法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1. 本法规定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旨在维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 2. 土地是国家重要的资源,实行用途管制,严格保护。 * 3.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
第二章 土地所有权* 4. 城市和农村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 * 5. 国家所有的土地,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并依照法律规定划拨或者出让使用。 * 6. 集体所有的土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第三章 土地使用权* 7.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所有权人依法对土地进行利用和管理的权利。 * 8. 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 9. 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方式取得。 * 10. 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取得。
第四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土地管理的依据,由国务院制定并组织实施。 * 1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国土空间规划。 * 1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经国务院批准。
第五章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14.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具体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年度安排。 * 15.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 * 16.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第六章 建设用地* 17. 建设用地是指用于房屋建筑、道路、广场、绿地等各种建设项目的土地。 * 18. 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 19. 建设用地取得方式包括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
第七章 耕地保护* 20. 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实行严格保护制度。 * 2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耕地。 * 22. 占用耕地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章 基本农田保护* 23. 基本农田是国家粮食生产的核心区,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 * 24. 基本农田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 * 25. 基本农田的保护范围和面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章 土地整理* 26. 土地整理是指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对土地进行平整、复垦、改造等活动。 * 27. 土地整理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 28. 土地整理需要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应当依法征收。
第十章 土地征收* 29.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土地。 * 30. 征收土地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并依照规定进行补偿。 * 31. 被征收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 32.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人,并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活动。 * 33.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 34.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等方式进行。
第十二章 土地使用权租赁* 35. 土地使用权租赁是指土地所有权人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土地使用人,并收取租金的活动。 * 36. 土地使用权租赁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 37. 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三章 土地使用权抵押* 38. 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 * 39. 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 40. 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权利和义务,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享有和承担。
第十四章 土地登记* 41. 土地登记是指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登记的活动。 * 42. 土地登记实行统一管理,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 43. 土地登记内容包括土地权属、面积、用途、界址等。
第十五章 土地管理的监督检查* 44. 土地管理实行监督检查制度。 * 45.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对土地利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46.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配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章 土地管理的法律责任* 47.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土地使用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擅自占用耕地或者基本农田的;* 2.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年度计划使用土地的;* 3.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活动的;* 4. 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抵押等规定,进行土地交易的;* 5. 伪造、涂改、销毁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有关土地管理文件的;* 6. 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七章 附则* 48. 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 49. 1986年3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同时废止。
三、 法律意义2004年土地管理法是国家土地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其颁布实施对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该法明确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和保护,规范了土地利用行为,加强了对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护,建立了土地征收、出让、租赁、抵押等制度,完善了土地管理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机制。
四、 总结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保障国家土地资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该法将继续作为我国土地管理的基石,不断完善和发展,为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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