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09)
简介
《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是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海南省城乡规划管理制定的法规,于2021年12月24日由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旨在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科学、合理和有序实施,促进海南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城乡规划编制
1. 编制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协调发展。
保障民生需求,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统筹利用土地和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保障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 编制程序
规划编制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规划主管部门。
规划编制流程:调研分析、编制方案、征求意见、报批审批、公众参与。
二、城乡规划实施
1. 实施保障
落实规划用地管理制度,保障规划用地合法、合理使用。
加强监督执法,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建立城乡规划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变化。
2. 建设管理
严格执行规划许可制度,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合法性审查。
推行绿色建筑和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品质。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
三、城乡规划监督管理
1. 监督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
同级人民检察院。
同级监察委员会。
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2. 监督方式
规划实施情况检查。
规划执法情况检查。
违法建设举报处理。
3. 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编制城乡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城乡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并可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负有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简介**《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是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海南省城乡规划管理制定的法规,于2021年12月24日由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旨在规范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科学、合理和有序实施,促进海南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一、城乡规划编制****1. 编制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 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协调发展。 * 保障民生需求,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 统筹利用土地和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 保障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 编制程序*** 规划编制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规划主管部门。 * 规划编制流程:调研分析、编制方案、征求意见、报批审批、公众参与。**二、城乡规划实施****1. 实施保障*** 落实规划用地管理制度,保障规划用地合法、合理使用。 * 加强监督执法,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 建立城乡规划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变化。**2. 建设管理*** 严格执行规划许可制度,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合法性审查。 * 推行绿色建筑和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品质。 *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三、城乡规划监督管理****1. 监督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 * 同级人民检察院。 * 同级监察委员会。 * 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2. 监督方式*** 规划实施情况检查。 * 规划执法情况检查。 * 违法建设举报处理。**3. 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编制城乡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罚款。 *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城乡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并可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 负有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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